关于网站进行公安备案的通知
通知
尊敬的客户:
近日接到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(公安局网监)关于网站进行公安备案的通知, 依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之规定: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,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或个人常住地公安机关履行备案手续。请您尽快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:www.beian.gov.cn ,提交公安备案申请。
如您有公安备案相关问题可咨询仙桃市网警部门,联系电话:0728-3332190
特此通知
仙桃百世捷在线科技有限公司
2015年4月15日
近日接到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(公安局网监)关于网站进行公安备案的通知, 依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之规定: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,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或个人常住地公安机关履行备案手续。请您尽快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:www.beian.gov.cn ,提交公安备案申请。
如您有公安备案相关问题可咨询仙桃市网警部门,联系电话:0728-3332190
特此通知
仙桃百世捷在线科技有限公司
2015年4月15日
- 上一条信息:关于《新广告法》网络用语及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》执行要求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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